四類高官專享 淪為另類福利中共推官邸制 盼遏以權謀房

四類高官專享 淪為另類福利
中共推官邸制 盼遏以權謀房

【三中全會解碼】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關於改革的決定中,「探索實行官邸制」幾個字引起外界關注,顯示中共要為高官提供官邸福利;但決定無更多解釋。前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現身解畫,披露官邸制可能只供四類高官享受,汪稱此制目的是遏制官場「以權謀房」;但有網民擔心,官邸可能淪為高官們的另類福利。

身兼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的汪玉凱透露,研究會在今年初進行「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建議」研究,課題在6月初完成,寫成三份文件,分別是《國外官邸制研究》、《中國古代官邸制研究》、《當前我國領導幹部住房現狀分析與改革趨勢》,文件上報中央後獲重視接納。

免費入住 卸任後搬出

文件詳細介紹了中國官場住房現狀,對官邸制含義、意義、歷史沿革、國外做法及實施建議進行具體闡述。建議書指,改革開放後除中央領導人外,內地所有公務員都參加住房制度改革,雖獲得重大突破,但也暴露諸多問題,主要是官員違規建房、以權謀房,成為腐敗新形式。
建議書提出,享受官邸制範圍宜限定四類官:一是中共政治局常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書記、省長(主席、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及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三是市、縣兩級書記、市(縣)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四是異地交流的領導崗位,如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公安廳局長等。
建議書同時建議其他高官實行公宅制,主要指那些不參加房屋改革、沒有私人住宅的正部級以上又不屬官邸制包含的中央領導人。他們在任職期間可享公宅,卸任後搬出。具體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員、國家副主席、人大副委員長、副總理、國務委員、政協副主席等。官員任職期滿或調走後須從官邸或公宅搬出;官邸公宅由國家統一購買、興建或租賃,配置設施和修繕。

全面清理官員現有住房

汪玉凱稱,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官邸和公宅都免費入住,交費也是象徵性,故中國實行官邸制後,也應由官員免費入住較合適。推行此制度前,應全面清理官員現有住房,官員住房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汪稱希望通過推行官邸制,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制度,以有效遏制高官「以權謀房」的情況。但也有網民擔心,中共的官邸制有可能變成對四類高官的「另類福利」。
《北京晨報》/新浪網

四類高官可享中共官邸

1)中共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記、省長(主席、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及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
3)市、縣(含縣級市)兩級書記、市長、縣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
4)異地交流的領導崗位,如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公安廳局長等
資料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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