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昨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允許地方政府以發債融資方式支持城市建設,又指出若因中央增支政策出台,形成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中央會通過轉移支付調節方式,承擔部份地方支出責任。分析認為,有關措施對解決地方債問題是正面訊號。
現時地方政府仍沒有直接發債權利,但實際上,地方政府已通過不同渠道舉債,包括地方政府直接承擔債務(財政負債),或由地方政府提供信用擔保向銀行尋求信貸(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融資支持城市建設
瑞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汪濤表示,《決定》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又列明中央通過轉移支付,可承擔一部份地方支出責任,並輕微擴大地方政府稅務收入等,都有助減少未來地方政府的債務流。
對於內地地方債規模多大,各統計莫衷一是。按中國審計署公告,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性債務總額為10.72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去年底抽查的36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3.85萬億元,較2010年底增長12.9%。有評級機構依審計署報告推算,估計去年底地方政府直接和擔保債務餘額,可能已升至逾12萬億元。
清華大學一份有關地方債的研究報告則認為,目前總額應達19.4萬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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