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窟女主持稱月賺三千

淫窟女主持稱月賺三千

【本報訊】泰籍女子下嫁年長約40歲的七旬港人船主,滿以為船主能支持生活,未料願望落空,她須打工維生,5年後靠賣淫賺錢,後來更因擔任「扯皮條」被捕入獄。她早前承認販運兩名同鄉來港賣淫,以及經營賣淫場所等共三罪,昨天求情稱每月僅能賺取3,000元「掙扎求存」,但不獲法官接納,判囚兩年半。

販運同鄉兼抽佣

辯方在區域法院透露,被告陳美華(51歲)早在1995年時移居香港,她以33歲之齡下嫁約73歲的港男。案情指出,今年8月,警員假扮嫖客光顧由被告經營的上海街淫窟,揭發她販運兩名泰籍妓女來港賣淫。兩名妓女的首200名客人的肉金須全數上繳,此後收取的140元肉金中,妓女可獲分60元。惟兩人被捕時因接客數目未「達標」,故分毫未獲。
辯方稱被告安排妓女來港,需分佣予「扯皮條」,扣除其他開支,她每月僅能賺取3,000元,故被告並非殘忍剝削妓女,而是「掙扎求存」。不過法官指「扯皮條」每月收入7,500元,比被告高逾一倍,「佢冇理由唔識計數」,故不相信其說法。
案件編號:DCCC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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