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違規僅罰數萬元

多項違規僅罰數萬元

【本報訊】魯連城以「先破壞、後發展」的手法在打造私人樂園,過程觸犯多項法例,但地段位處不包括土地,令政府無力執法。
根據紀錄,多名工程人員早在10年12月就已被地政總署就非法挖掘土地而被檢控,分別被罰款1,000元至35,000元不等。此外,魯宅的地盤承建商曾排放污水出大海,污染大鵬灣水質管制區,在10年被環保署罰款3,000元。同年,七名工人因使用堆土機及小型機器經郊野公園運送建材而被漁護署檢控,但罰款僅450元至800元不等。換言之,多項違例亦只合共罰款數萬元,數目還不及魯連城收地價的百分之一;魯本人亦全無刑責,可謂毫無阻嚇力可言。
另外,記者周二就魯宅花園霸佔官地向地政總署查詢,署方昨到場視察後回覆確認花園內有政府土地,地段上更有構築物及引水道,但署方竟指「現場未有發現涉事人士」,故未能確定是否非法佔用土地。
陳家洛指將地皮納入郊野公園後才能直接追究業主,又籲政府增加執法資源,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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