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裁定逃稅 被判緩刑

台法院裁定逃稅 被判緩刑

【本報訊】該6間港資店負責人被裁定製作不實之財務報表及逃稅,違反當地的商業會計法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處以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並須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萬元。

觀光局監察陸客團質素

除了逃稅問題,台灣觀光局為監察接待陸客團質素,更設立調查組,並依據檢舉線索,派出追蹤車鎖定問題旅行團路線,記錄旅客停留景點時間、飲食質素、光顧購物店數目及時間等,了解旅客收到的行程表與旅行社給局方的資料是否一致。如發現有違規,旅行社及導遊均會受「積點處罰」機制懲處,累積一定點數,便要停止接待大陸團。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解釋,如果有旅行團突然新增景點,安排的購物點數目超出行程表所寫,旅行社及導遊都會被記下,「如果旅行社違規4次,累積4點,就要停止接待陸客1個月;導遊違規3次,累積滿3點,便會勒令停止接待陸客1個月,最多可以判罰1年停止接待服務」。
內地《旅遊法》自10月1日起實施,旅遊業界紛紛上調團費。觀光局表示,旅行團數目在過去一個月大跌三成半,陳瓊華指法例推出後半年是關鍵期,相信低價旅行團問題會大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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