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倒車奪命 判頭囚五年官指行為難置信  「難怪最初告謀殺」

三倒車奪命 判頭囚五年
官指行為難置信  「難怪最初告謀殺」

【本報訊】山頂普樂道前年發生倒車殺人案,裝修判頭聲稱因波棍失靈入錯後波、踩錯油門,驚慌下三度高速倒車,將一對工友撞至一死一傷。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昨天對此深表懷疑,並指本案是相當可怕的危駕案,判監五年,停牌十年,死者家屬則指判刑過輕。
記者:梁偉強

被告彭官華(63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分別導致庄永坑(45歲)和陳子森(24歲)死亡和嚴重受傷。陳子森與庄的家屬昨天均有到庭旁聽,陳是庄的學徒兼福建同鄉,庄的家屬指陳因肋骨痛,失業至今。
法官昨天判刑指,從未遇過類似案件,若非閉路電視拍下案發經過,很難想像被告所為,但片段令人難以置信,也非一時驚惶失措可以解釋,「難怪警方最初告他謀殺」。

死者庄永坑父親(右)昨天指判刑過輕;旁為傷者陳子森。 梁偉強攝

當日七人車撞傷工友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資料圖片

踏油門六秒無反應

法官不信被告不知車後有人,因他曾向警員解釋,為了騰出空位讓工友工作才將車開前;至於被告聲稱波棍安全掣失靈,入錯後波,又踏錯油門,以致手足無措犯案,法官也深表懷疑。根據調查意外的專家指,一般人遇上突發事件的反應時間是1.2秒,法官指被告初次倒車時卻踏着油門6秒,「不是正常人遇上突發事件的反應」,加上他再兩度高速倒車,可見他駕車非常危險。
法官指,被告的駕駛態度令死傷者完全無機會閃避,也摧毀兩個家庭,考慮被告駕駛19年來沒有重大過錯,生活檢點勤奮,與死傷者沒有過節,也分別向二人賠償15萬和5萬元,遂判上述刑期,另停牌期滿後,他須上駕駛改進課程方能考牌。
案發於2011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駕駛七人車到山頂普樂道,為11號獨立屋裝修埋尾。當庄和陳在屋外外牆背向被告座駕、跪在地上維修門鉸時,被告上車先將車駛前,再三度高速倒車,將二人撞至重傷。
庄因被壓埋牆,頭骨爆裂,肋骨盡碎,心臟和大動脈也破損,送院證實死亡。陳則六條肋骨斷裂,留醫九天才出院。肇事車輛證實運作正常,只是波棍安全掣有問題。
案件編號:HCCC460/12

被告彭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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