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倡效加國保障UGC

網民倡效加國保障UGC

【借鑑外地】
本港法例目前並未就任何二次創作訂定豁免。政府諮詢文件羅列五個司法管轄區就「戲仿作品」的現行處理方法,但今次網民力爭引入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UGC)概念,文件卻隻字不提。
去年年底加國《版權現代化法案》生效,擴大公平處理的版權豁免範圍,涵蓋至戲仿或諷刺作品。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圖)指,加國為非商業用途的UGC二次創作提供保障,所以才建議引入UGC,而網民建議只將「非商業」、完全不涉金錢,改為「非牟利」允許涉及少量金錢,以便作品可作慈善用途,又或印製少量刊物等可收回印刷成本。
2006年澳洲就戲仿、諷刺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的版權豁免,不過法例無為戲仿、諷刺作品作定義,也沒訂明甚麼是「公平」,全由法庭詮釋。美國則採用概括的公平使用原則,沒為戲仿及諷刺作品訂定具體的版權豁免,但訂明了開放式的公平使用豁免條文,涵蓋為批評、新聞報道、學術或研究等目的作出的行為;是否構成公平使用版權作品,則按每宗個案情況由法庭考慮裁決。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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