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郵政信箱或須付費

共用郵政信箱或須付費

【話你知】
香港郵政在各區郵政局設有出租郵政私用信箱服務,使用條款有限制,直系親屬可共用免額外收費。居於上水鄉郊的周先生租用上水石湖墟郵政局信箱20多年,近日在香港郵政一次定期抽查中,發現他的兩名胞弟一直共用該郵箱,他之後收到通知信,指他的非直系親屬如有需要,應繳付每人約200元的額外租金,他坦言郵箱以其妻為登記人,已開啟多年,不清楚有關規定。
香港郵政表示,《郵政署規例》規定可向每名共用郵政私用信箱人士收取信箱租用服務費的75%,但容許直系親屬包括生父、生母、法律認可的妻子、丈夫及親生子女,登記後可共用信箱而毋須額外收費,且人數不設上限。香港郵政會定期對各郵政私用信箱使用者的郵件作抽樣檢查,以確認收信人是否為已登記人士。
檔案編號:100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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