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同居男女被指從泰國販運兩名妓女來港賣淫,定明首200名客人所付肉金,全部用作還債,之後嫖客每次所付140元肉金中,妓女實際只袋60元。兩名妓女由開工至被捕約兩周內,因接客數目未達最低要求200人,最終未獲分毫酬勞「白做」。
負責安排兩妓女賣淫的泰籍女被告陳美華(51歲)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經營賣淫場所和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共三罪,還柙至下周一判刑;其中國籍男友被告陳四有(53歲)則否認販運他人進入香港,和經營賣淫場所共兩罪受審。
控方指警方今年8月14日派警員假扮嫖客,搗破女被告於上海街海源大廈經營的淫窟,拘捕兩名分別30歲及28歲的泰籍妓女。
女被告同月23日被捕,承認安排兩泰妓來港,自8月2日起在上址賣淫,二人分別接客125人及182人。其中一名泰妓供稱在上址工作時,未見過男被告出現。
案件編號:DCCC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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