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由經濟上看,在「一國兩制」的設計下,鄧小平所說的「馬照跑,舞照跳」的確是事實。從政治上看,不論是董建華、曾蔭權或梁振英,儘管背景不同,行政長官都是港人精英,一脈相傳,也還有點表相意義。至少,特首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即使拿着雞毛當令箭,也十足可以指點香江山水。
特首獨當一面,在免費電視牌照三選二的紛爭中,顯露無遺。行政會議和立法會共同搖旗吶喊,特別是後者全面封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提案,庇護政府隱匿相關理據,不過是進一步合理化行政力量的擴張,從而鞏固家長式威權領導的正當性。
說穿了,就是管理階層受制於某種意識形態的主宰(黨意高於民意),愚忠又愚民,變相實行「港人殖港」,與港英殖港,其實沒有太大差別,換湯不換藥。香港回歸中國已經16年了,普選只聞樓梯響,行政霸權豈止呼之欲出,簡直騎在人民頭上,架勢凜然。
大英帝國全盛時,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對所有殖民地採取的統治措施,包括香港,往往是籠絡和收編少數本土資本家和各階層精英,或略施小惠,或委以一官半職,為帝國效命,治理屬地。這些人雖未必是「漢兒學得胡兒語,爭上牆頭罵漢人」,多少也挾外自重,依附權勢,耀武揚威。台灣在日本統治期間如此,香港在港英當道時,亦如是。權位與正義孰重?有人辭官歸故里, 有人漏夜趕科場,世態炎涼。
位居社會結構的上層,殖民地的精英永遠不知民間疾苦。一般普羅大眾除了生產供應帝國的廉價天然資源和原料外,如果行有餘力,充當的是從帝國進口的各種加工物質的消費者,亦即,殖民地兼具勞動力和市場的雙重功能。在殖民體制下,被統治者通常不具備公民身份,頂多是次等公民(如英國屬土公民),有些人或卑屈聽候當權派差遣,或充當馬前卒,狐假虎威。九七前的香港不乏跳樑小丑,九七後的特區也不遑多讓。
帝國政府從來不會在殖民地認真推動民主,香港立法局於1991年首次舉行地區直接選舉,只是港英代辦的臨去秋波,更可能是居心叵測,種下功能組別間接選舉的惡果。22年後,因為建制派的杯葛,立法會特權法提案往往被功能組別否決,並不讓人意外,歷史的錯誤注定今日當權者的得寸進尺。
不論中外,歷史悲劇總是在政客濫權奪利中輪迴,犧牲的總是無辜的蒼生與訴不盡的滄桑。功能組別的設計或許是港英政府陰錯陽差,特區政府卻是以惡法亦法,有恃無恐。立法會票決傳達一個不可否認的訊息:特首卧榻之側,豈容他人打鼾。這是霸道心態的開端,異化的結果是,官方霸權,與民為敵。
霸權,是Antonio Gramsci在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1971)中發展出的一個重要概念。簡單說,在資本主義社會,權力的維持並非只透過暴力、政治和經濟高壓的控制,意識形態的宰制也相當重要。尤其是經由文化霸權,權力階層將自身似是而非的價值觀和規範標準建構成一般常識,利用語言、教育及大眾傳播媒介等工具主導,讓凡夫俗子在潛移默化中順服而不自知。
過去三年來,在免費電視牌照增發過程中,多一家或少一家電視台的取捨所以與港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其實並非在於節目內容多寡或良窳,重要的是三個抽象概念與操作之間的優先順序如何排列:投資者利益、消費者權益與公民權利。前兩者關係資本家和消費者在自由市場裏應有的競爭和選擇機會,後者則牽涉港人作為公民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該有的制衡力量。
不管特區政府或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再振振有詞,11月7日的表決只殘酷的證明一件事:港人的消費者權益與公民權利,怎麽都比不上已扎根市場的商人既得利益。從殖民地到特區,商人,尤其是大資本家,無疑是香港經濟發展和成就的動力之一,貢獻自是不能一筆抹煞。眾多打工仔多年來為香港胼手胝足,也是不爭的事實,他們在自由市場的選擇權與在政治領域的「知權」(right to know)同樣不可被剝奪。
知權,屬於資訊自由,是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認可的一個相當重要的人權。在梁振英和那些足以左右政治大局的臣屬眼中,他們就算不視為糞土,也多少嗤之以鼻。特首拒絕港人的知權,簡單說,就是政治精英與商業精英彼此利益的串聯,某種間接的政商勾結。
畢竟,董建華和梁振英政商關係盤根錯節,而曾蔭權2012年2月的江湖宴,不過是官商之間「你擦我背、我擦你背」的公然指標。幾任特首以來,更多不為人知的私相授受,恐怕全在密室中交易,一副「你奈我何」的霸權作風。
端木少華
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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