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雷曼苦主 調解取回棺材本長者獲賠八成 免受訴訟煎熬

律師助雷曼苦主 調解取回棺材本
長者獲賠八成 免受訴訟煎熬

【本報訊】雷曼兄弟破產,一夕間粉碎無數投資者的發財夢,也為律師蘇文傑迎來改變。機緣巧合初試調解,促成輸盡積蓄的散戶在上庭前取得合理賠償,他因而發覺雙贏比獨贏更可愛,決心換個方式助人解困,免受冗長司法程序煎熬,「調解幫到嘅層面比法庭更加闊,得出嚟嘅結果亦可以好窩心」。
記者:袁樂婷

當時任職政府監管機構律師的蘇文傑憶述,雷曼迷債事件衍生的民事訴訟如雪花沓至,當中不乏以畢生積蓄買債的長者,「佢哋覺得自己冇得翻身」。入稟後要排期三至五年,長者未必等到,也難以承受審訊期間的壓力。亦有一位金器工匠,因醫療失誤失去全部手指甲,無法再造金器,一拖七年仍在苦苦追討,「如果再拖幾年,賠足畀我都唔知享唔享受到」。蘇居中斡旋,協助他們取回八成賠償,往後生活有着落,「感受好深,原來調解可以幫到咁多」。
隨後他轉為私人執業,公餘繼續參與調解,2009年更牽頭成立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擔任主席至今。當年剛好也是調解需求越見殷切的轉捩點,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推動民事司法改革,如爭議雙方上庭前沒試過接受調解,且沒合理解釋,法庭便會頒佈《不利訟費令》,即使勝訴也要自行繳付訟費。

更有機會達致雙贏

高等法院每年審理12,000宗民事案件,隸屬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每年亦有11,000至12,000宗離婚訴訟案,加上小額錢債案,數字驚人。以往爭議雙方常覺得自己「贏梗」堅持上庭,新法令下風氣漸改,「影響好深,譬如追討緊可能只係幾十萬,分分鐘律師費等同或者多過呢個數,象徵式賠咗都冇意思」。
中心至今處理逾2,000宗個案,家事和商業糾紛佔最多。蘇文傑說,調解往往能跑贏司法程序,且更有機會達到雙贏,「法庭要根據條例頒判令,結果可能雙方都唔開心,但調解方案可以好人性化,譬如我唔同你爭山頂間屋,換來你斟茶畀我道歉,法庭唔可以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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