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罪集團由2010年中至去年8月中,串同百多間食肆干擾電錶和煤氣錶,以幼電線阻截讀數,成功令食肆交少3,000萬元電費和煤氣費。兩名集團成員昨天被判監18至21個月;七名食肆東主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七店東判緩刑或社服令
本案九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罪,法官判刑時指,負責干擾電錶和煤氣錶的集團骨幹首被告丘致中(38歲),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他持續犯案,報酬由每次數百元增至近兩萬元,被捕前半年更自立門戶犯案,若非警方接報調查,首被告必會變本加厲,故判囚21個月。
第三被告曾重光(60歲)擔任中間人角色游說食肆東主參與犯案,判監18個月。
法官指案中七名食肆東主背景類似,大部份品格良好,被捕後與警方合作配合調查,而且多人已還清對煤氣公司或電力公司的損失。
法官考慮第六被告彭玉華的身體狀況,判監半年,緩刑兩年。其餘六名被告劉貴福、叢金貴、陳訓揚、李海輝、余金明及畢偉業,各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180至240小時。
案件編號:DCCC4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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