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前日發出的六頁聲明,不但未有交代港視落敗的原因,更自揭會考慮控股公司財力的「準則」,涉違《廣播條例》。
聲明列出行會考慮的四大準則,首項「財政能力」考慮因素包括「申請者及其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令作為獨立公司的港視似乎不及有九倉及電訊盈科作為母公司的另外兩家申請者。無綫《東張西望》前晚節目更以奇妙電視的母公司九龍倉資產淨值2,716億元,與港視娛樂的母公司電訊盈科資產淨值79億元,跟港視的33億元作比較,凸顯港視與另外兩台的財力差距。
母公司財力不應計算在內
惟《廣播條例》列明:「如任何公司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則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不得批給該公司。」商經局09年曾指規定是要確保免費電視台能獨立運作,讓公眾清楚電視台的組成。因此奇妙電視和港視娛樂將重組架構,母公司有線寬頻和電訊盈科的大部份決策股份將交由信託人持有;信託人將獨立營運公司,電視台亦不再是兩家企業的附屬公司。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廣播條例》規定申請人不可是附屬公司,政府卻考慮母公司財力,明顯矛盾。商經局稱有線及電盈已表示會財政支持奇妙及港視娛樂的營運。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指政府是技術犯規,政府選擇性「考慮」它們的財政能力,是不公平,有違程序公義。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