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現有大埔和西貢兩隊野豬狩獵隊,屬民間自發組織,槍械、子彈及捕捉工具等都是成員自資。部份成員是前紀律部隊成員,各人都有槍牌,並需通過標準射擊檢定測試。當漁護署接報有野豬出沒,滋擾居民或造成破壞時,始會派員到場,建議居民加設圍欄防範,如不果或有需要時,便會簽發特別許可證通知狩獵隊出動。
狩獵隊每次行動前,必須於48小時前向狩獵地點的當區警署申請,詳列狩獵日期、時間、地點和參與人數等資料,取得警方書面批准方可行動。狩獵後也需向警方提交報告,如交代行動中有否開槍等;遭射殺的野豬則由漁護署運送到動物屍體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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