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嫌洗黑錢逾7.2億元案,楊家誠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出,楊家誠在2007年7月曾向金利豐財務借貸1.4億元,用作購買球會伯明翰,質疑金利豐為何批出貸款,以及只收取楊家誠10元費用。楊家誠稱相信對方認為其收購計劃可行,加上他以股票作抵押,並簽署個人擔保。
控方又指出,楊家誠自稱在90年代任職星級髮型師賺取巨額利潤,惟根據稅務局在1998至1999年課稅年度,評定楊家誠的業務虧蝕14.5萬元,質疑楊家誠當時的利潤。楊家誠解釋,有關資料未有標明其投資金額的每年折舊因素,他堅稱當年「有錢賺,不過唔多」。
案件編號:DCCC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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