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主席:集體保乜? -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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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1998年,廉署拘捕當時星島新聞集團的幾位要員,指控他們誇大旗下兩份報紙的發行量,串謀詐騙廣告客戶,而其主席,報業女王亦被當局認定為串謀者。惟到起訴階段,時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突以公眾利益為由,決定不提檢控,並拒絕就此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全城嘩然,法律面前,竟有人更加「平等」,香港稱譽的法治史上由此寫下羞恥一頁。

擠牙膏放風 自打嘴巴

到底公然枉法的偏袒行為,怎成了維護公眾利益之事?按照梁司長的說法,就是一旦女王被起訴,再而定罪,報紙集團的2,000名員工可能會失業。依法處事,秉公辦理的原則通通拋諸腦後,代之而起的猶似「商業判斷」和「中央意旨」,只因涉案人和中方關係匪淺。當日所謂的「公眾利益」凌駕法治,今天又一次還魂卻是蹂躪公義。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在電台節目表示,經營電視台並非經營茶餐廳,每年投資額以億元計,而僱用人數則達數千,因此行會成員必須「深層次考慮」。按照顧問報告所提,如果增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極有可能導致其中的經營者倒閉,這和上述為保報社過千員工生計的良苦用心,如出一轍。所以只增批兩牌是「客觀而有根據的決定」。他又指行會成員都經歷過佳視(佳藝電視)數十年前的倒閉事件,當其時觸發不少社會爭議,因此必須小心考慮。
由此可見,甚麼「行會成員堅守行之有效的集體保密制度」根本就是鬼話,林先生現擠出的牙膏,難道不是行會的討論內容?當然,鬼話必定連篇,首先就是「保飯碗」之說,在港經營的行業萬千,請問我們慈悲為懷的政府以何準則衡量那些行業,甚或只是個別公司要特別關顧?若然茶餐廳不能相提並論,那麼集團式經營的酒樓,或者大型的地產代理公司又如何?過往亦曾有不少倒閉個案,受影響的從業員逾千,都仲未計茶客同街客,政府點解又唔管制發牌數目以保持「良性」競爭環境?
同樣邏輯,一日亞視仍聘用相當人數,牌照理應千秋萬載,永續經營,免得無牌執笠之後鬧工潮。事實上,引述佳視作例,無非就是混淆視聽,欺人太「少」,年輕一輩可有幾個認識這曇花電視台,即係任你老(人家)作當時情況。恕我健忘(我亦一把年紀),始終未能記起這唯一的電視台倒閉事件,到底對社會民生造成多嚴重的衝擊?雖則我偶爾也會懷念經典的《射鵰》,當然是為了米雪飾的黃蓉,還有《哈囉,夜歸人》,當然也是為了那幾位艷女主持。
不得不提,佳視且還有一位當家女性,那就是時任總經理的周梁淑怡,她既是過來人,也是前行會成員,上月20日她出席《城市論壇》就此事大表意見,並反覆強調「唔發牌係一件好冇智慧嘅事!」當然,基於集體保密原則,行會成員實無從承認這事實。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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