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原則上批出兩個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可能涉及程序違法,足以導致這個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解釋理由無損保密原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稱,會在明天及周五的立法會大會和特別會議中提出有關法律觀點,希望政府回應,是否同意在程序處理上有問題。
陳弘毅早前在港台節目中指,現行法律規定的程序是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建議,行會考慮有關「建議」後再作決定。行會在2011年收到廣管局的「建議」,之後修改發牌的考慮因素,但未有發還通訊局在新政策的基礎上再作建議,便自行公佈批出牌照,程序上不符法律要求,可導致有關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但陳弘毅亦稱,因為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並非正式決定向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只要政府重新由通訊局考慮三個申請,再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便可在法律程序上亡羊補牢。
他又指根據行政法,政府在某些情況如涉及公眾利益等,有需要解釋其決定理由,包括行會決定,因政府只是解釋理由,而非透露個別成員的意見,無損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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