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日報》一名記者到新界大埔寶湖道街市採訪期間,菜檔女東主因為不滿被拍攝,向記者揮動𠝹刀,𠝹向攝錄機鏡頭,並且試圖用發泡膠遮蓋鏡頭,幸好未有造成任何損壞。
涉案女東主原本被控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天在粉嶺裁判法院獲撤銷起訴,裁判官批准她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
案發在今年8月7日下午2時半,被告譚綺雯(55歲)手持𠝹刀在菜檔工作,她不滿被姓許記者拍攝,於是向他揮動𠝹刀,要求他停止拍攝和走開,隨後用𠝹刀𠝹向攝錄機鏡頭。
案件編號:FLCC37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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