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建議,由明年一月起增調整區議員的酬津安排,將「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由現時的每年304,704元增至408,000元,增幅達34%。每年津貼用剩的餘額也可撥入隨後年度,直至當屆區議會任期屆滿。由於租金上漲,區議員搬遷辦事處可申領的「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款額上限也由50%提升至100%。
用剩撥款可累積
鑑於區議員辦事處租金、助理薪酬及其他營運開支不斷上升,民政事務局在完成檢討區議員酬津後,建議將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由每年304,704元,增至408,000元,供區議員支付租用辦事處、聘用助理及應付雜項開支。過去為按年撥出的款額,未有動用的餘額不能撥入隨後年度,民政局也建議容許區議員在任期內,將餘額累積撥入隨後年度,安排與立法會議員現行安排一致。
民政局指增加酬津後,明年起額外開支為每年5,240萬元,由於下屆區議會開始取消委任議席,2016年的額外開支減至4,730萬元。提高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所需的額外開支,估計下屆起增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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