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遇上變態夫婦,兩年間受盡虐待,夫婦最終被重囚入獄。印傭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夫婦追討欠薪,打算事成後返回老家。惟審裁官昨天指,因夫婦正申請上訴,上訴結果或影響本案,印傭亦打算循民事向夫婦追討傷亡賠償,該民事案或可與本案一併處理,終將本案押後再訊。印傭要討回薪金,可能要等一年半載。有律師卻認為,審裁官可先處理欠薪案。
記者:林綺琪
申索人Kartika Puspitasari(30歲)由印尼駐港領事館人員陪同應訊;女被告區玉珊(41歲)則由懲教員押送到庭。區玉珊在庭上透露與丈夫戴志偉(42歲)剛於10月初申請上訴許可。今年9月,區玉珊、戴志偉就襲擊傷人等共八宗罪,分別重囚五年半和三年三個月。據悉,申索人被拖欠薪金逾11萬元。
律師指做法罕見
審裁官昨天指,上訴案結果或會影響欠薪案的判決,故押後至12月27日再訊,視乎上訴案的最新情況,再決定是否開始審理欠薪案。又申索人打算向夫婦提出傷亡賠償,索償案或可跟欠薪案一併處理。
對於審裁官提及兩件案件一併處理,律師梁永鏗直言做法實屬罕見。梁永鏗解釋,傷亡訴訟或僱員因工受傷等索償案件,一般會在區域法院處理,欠薪追討則是在不能聘用律師代表下,自行代表在勞資審裁處處理,屬於兩類型案件。梁永鏗補充,如果上訴庭屆時認為申索人的證供不可信,令虐打案或發還重審,惟虐打案中的控罪並不牽涉欠薪,相信證供對追討欠薪沒有太大關係。
事主或白等一場
律師鄧達明則形容,審裁官做法「古怪」,夫婦或不獲批准上訴,申索人最後可能會白等一場,而且上訴案視乎案情複雜性,至少需時半年以上審理,故認為可先處理欠薪案。
申索人在庭外透露,現時仍然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不會再在港工作,打算在欠薪案完結後,便回到印尼照顧3歲的女兒。不過,由於尚有數宗案件或將展開,申索人或需要留港一段長時間。
案件編號:LBTC44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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