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波遇襲致癱 菲漢獲賠558萬

打波遇襲致癱 菲漢獲賠558萬

【本報訊】正當菲律賓馬尼拉市議員洪英鐘質問「香港人生命是否比較值錢」之際,一名三年前在街頭打籃球被對手批踭及拳毆後致永久傷殘的菲籍司機,昨獲高等法院判他可獲施襲者賠償逾558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指本港司法制度是根據案例及有一系列準則判案,不會歧視或優待其他國籍人士。 
原告Epifanio Arbasto現年46歲,其妻早前代夫向施襲者索償。原告2010年7月1日在銅鑼灣維園籃球場遇襲受傷,腦部重創,導致身體局部癱瘓,失去大部份說話及認知能力,估計他約可活至72歲,惟餘生均要靠人照顧。他現已返回馬尼拉休養。
判詞指,事發前原告夫婦均在港受僱,原告月入逾9,300元,其妻Virgle則為3,880元。但原告事後不能工作,其妻亦要全天候照顧他,被迫放棄家傭工作,更須在當地聘請兩名助理。原告要定期覆診,並須用輪椅及尿片等。

被告陳敬胤早前揚言無力全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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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司法完善 判決一視同仁

原告本索償約660萬元,法庭最終判原告獲賠逾558萬元,包括痛苦及喪失生趣賠償150萬元、收入損失189萬元、照顧費用132萬元、及醫藥與用具費79萬元等。
已因嚴重傷人判監20個月的被告成衣商人陳敬胤,早前在庭上表明承認責任,但揚言自己只有一間仍在供款的居屋單位,難以賠償。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原告可申請被告破產,以查明被告真正擁有的資產,變賣套現作賠償。
陸又指,本港制度既不歧視,亦不優待其他國籍人士,判決一視同仁,有完善的司法制度,乃根據案例及一系列準則,釐訂原告人的經濟與非經濟損失,從而定出賠償金額。他指縱使有些原告或提出不合理的索償額,但透過法庭裁決,能避免「獅子開大口」成功個案。
案件編號:HCPI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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