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每年在街上查核市民身份證多達217萬次,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最少儲存三年。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質疑警方截查行動的必要性,憂慮侵犯個人私隱。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截查行動有效防止及偵破罪行,會加強前線警員培訓,保障市民私隱。
黎棟國昨出席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指2008年至12年平均每年截查及搜查行動約217萬次,藉此偵破逾2.25萬宗刑事罪行,包括行劫、爆竊和藏毒等,平均佔全年所偵破的罪行總數24.8%;換句話說,平均每截查約100人就有一人涉犯罪。而每年平均接獲219宗涉截查行動的投訴,當中九成投訴警員態度欠佳,只有少數涉濫用職權,但全部投訴不成立。
議員憂市民資料外洩
有議員指多次有警員遺失記事簿,市民憂資料外洩。黎棟國稱遺失記事簿是個別事件,會加強培訓前線警員。議員涂謹申指出,警方截查次數與相關的破案宗數,比率與10年前相近,認為警方可從不同途徑偵破罪行,不應單靠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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