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擊】
市區鬧車位荒,北角半山富豪閣,則有業主將「有剩」車位當作雜物房,放滿大堆私人雜物,法律界提醒市民,並非每個屋苑車位可隨意將車位改變作其他用途,隨時有違犯公契危機。
本報直擊富豪閣車位,發現有蓋車位,有業主將相連車位其中一角,放置大堆雜物。一般私人屋苑大廈公契都會訂明停車位不准停放車輛以外物件,包括單車,雜物,即使是車胎也不能放置。本報翻查富豪閣大廈公契,發現公契內清楚列明:「車位不准用作泊車以外的用途」。
大廈公契列明用途
不過,每一份大廈公契的內容都有分別,因為每座大廈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一般對停車場的使用都有限制,除機動汽車以外,任何私人物品均不得擺放在停車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私人屋苑停車位擺放雜物可能違反大廈公契及地契,一般情況下,契約會對車位用途列明限制,如住客不遵守,大廈管業處或地政署可以採取行動,要求清理雜物,甚至申請禁止令,禁止將車位作泊車以外用途。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