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改控罪林健鋒涉危駕

律政司改控罪
林健鋒涉危駕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林健鋒,今年7月1日在九龍灣逆線行車兼衝燈,早前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惟兩名裁判官檢閱案情後,均認為應以較嚴重罪行起訴林。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昨正式改控林危險駕駛罪,意味林最高可被判的刑罰,由原本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提高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

林健鋒正式被改控危險駕駛,離庭時無回應記者提問。謝榮耀攝

改保釋條件准離港

辯方指前一日才收到文件,申請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獲批准。被告林健鋒(61歲)現時被票控在九龍宏照道和祥業街危險駕駛私家車,他離開時沒回應擔心本案與否。
辯方稱需押後並給予林法律意見,呈上林的公、私務時間表,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令林可離港,指林沒刑事或交通案底,不可能潛逃,願將保釋金由三千元增至一萬元。
裁判官認為本案延長對被告有所影響,准他離港,提醒他最好48小時後才離境,以免有關部門因程序上未預備好出現尷尬情況。
林於上月在無律師代表下首次就本案應訊,承認不小心駕駛,但兩名裁判官認為應告以更嚴重罪行,故將案件押後至昨天。案發當日他駕駛平治房車前往啟德,準備出席維穩騷《香港巨蛋音樂節》,當途經九龍灣時,林疑逆線行車15至17米並衝燈。
案件編號:KTS15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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