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國慶日釀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慘劇,肇事船隻南丫IV號因未有提供足夠船員被裁定罪成,船主港燈被判罰款9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不足反映嚴重性,昨要求覆核判刑。裁判官指肇事船隻規模及載客人數,較以往案例多出三至四倍,批准控方申請加刑,將罰款提高至4,500元。港燈表示已就定罪提出上訴。
案情指南丫IV號船上的檢驗證書及牌照指明須有四名船員,但去年10月1日案發時,南丫IV號只有三名身穿制服的船員。今年8月經審訊後,船主港燈被裁定「船上並無足夠的合資格船員」罪成,被判罰款900元,裁判官說並無證據指海難是因缺少一名船員所致。
罰款應按載客量增加
控方昨申請覆核判刑,要求加刑,指上次判刑時未有向法庭提供案例的足夠資料,如船隻規模及載客人數等,故昨日呈上有關資料以作補充。控方指出案例的船隻身長只有10多米,載客人數亦只得30至40人,而南丫IV號身長27米,及載有124人,故上次判刑不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辯方反對加刑,指控方呈上的案例資料屬新證據。但裁判官認為案例資料只是協助判刑的參考資料,而非證據,並指南丫IV號船身及載客數量是案例的三至四倍,故罰款也應按比例增加。
案件編號:ESS1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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