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能自我催眠(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再不能自我催眠
(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最近社會上有不少罕見的事情發生了。有人按足指示去申請牌照,榜上有名卻成落第。有人倚着行會保密制橫行,在作出牽涉公眾利益的決策後,拒絕公開交代理據。本來,在梁振英上任後,一切不尋常的事變成常態,不是甚麼值得令人驚訝的事,因為搞抹黑、搞黑材料、搞人格謀殺,這種制度以外的事,雖然受人鄙視但卻不足以動搖這個國際大都會的制度。
香港之所以說是一個法治社會,在於社會再不公,香港人都相信制度和法律會還一個公道;香港人相信一國兩制,信的是《基本法》明文規定所賦予、港人治港的權力,以及法律所保障、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力,而不是信北京真的會施捨民主自由。
王維基在回應梁振英發牌一事上,用上一句「法律大、政策大,抑或特首最大」,正是將香港電視不獲發牌這個不公決定,最核心的部份顯露了出來。王維基的故事,不少人說反映出香港社會舊時代的獅子山精神,被特區政府推翻了;但卻沒有人敢說,特區政府這次,在黑箱作業的背景下所作出的決定,正是否定了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最核心的部份。
當一個人的決定,是可以凌駕於現在制度、法律所作出的決定時,香港還能否稱之為一個法治社會?還是所謂的法治,已經朝中港融合的步伐邁進,變成人治加上依法而治,縱有明文規定仍可以「話改就改」?
高調評論發牌事件的建制人物,包括唐英年、曾鈺成,乃至現屆行會成員的林煥光、李慧琼,甚至連在事件上的關鍵人物蘇錦樑局長,都有跳船的迹象,明裏暗裏都將事件矛頭直指梁振英,甚至大膽指出行政長官的決定是可以凌駕於行會成員所作出的決定,令到「一男子因素」影響發牌結果的理據越來越充份。

梁振英在回應時,指特首不聽從行會意見,雖然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但「過去從來沒發生過」,實際上並無否定在今次發牌事件上沒有發生。雖然政府再三強調行會保密是「行之已久,必須遵從」,但不少人都質疑政府只是以保密為由,藉以掩飾不發牌予香港電視,作出這個決定時背後的不公義;更多的是建制中人,指行會保密是一回事,向公眾解釋是另一回事,政府完全沒有充足的理據不交代整個發牌事件、作出決定的理據為何。即使政府發聲明,指決定符合程序公義,有按法律要求和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發牌申請,「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作通盤考慮」,但王維基回應政府時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政府在決定「三揀二」時並無諮詢公眾意見,改變來者不拒更欠法理基礎,已經不是公平公正和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上述種種,均是「過去從來沒發生過」,但今次發牌事件卻「一次過發生」。這代表了甚麼?
九七後,生活在香港的人還可以勉強相信《基本法》所賦予和保障的權利,可惜北京方面連特首選舉都要插手,本來2012年就可以落實的雙普選,都變成「循序漸進」地邁向普選。不要緊,最少我們還有法律、還有制度,可以催眠自己相信香港還是一個法治社會。但今次發牌事件由「無上限」變成「循序漸進」,由明文寫的「來者不拒」經個人闡述變成「不是制度的一部份」,王維基問「究竟香港係法律大、政策大,抑或特首最大」,答案不是早就呼之欲出了嗎?
今日梁振英做特首,王維基作為一個「無政治意識」的商人首當其衝,下一個是誰,我們根本無法想像。只是先例一開,後患無窮,五十年不變,原來是可以話變就變。

范克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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