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拒處理的士投訴

運署拒處理的士投訴

【本報訊】一名的士乘客向交通投訴組投訴司機兜路及態度惡劣,他記低了司機姓名及司機證編號,卻因未能提供的士車牌號碼,投訴未獲接納。交通投訴組指運輸署不會按司機證編號提供司機資料,他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經調查後,確認運輸署一直有要求投訴人提供車牌號碼資料,裁定投訴不成立,但認為現行機制仍有改善空間。

去年投訴達9,079宗

各種公共交通工具中,以有關的士的投訴居首,交通投訴組去年共接獲9,079宗投訴,主要是涉及拒載及司機無禮。交通投訴組會視乎投訴人意願,決定將投訴轉介警務處或運輸處跟進,但投訴人未能提供車牌號碼的個案,則不作跟進。惟是次投訴人不滿,已記下司機姓名及司機證編號也未獲跟進。運輸署回應公署查詢時,指全港有21萬名的士司機,不排除有同名同姓的司機,該署也非執法部門,不能單按投訴斷定司機違法及處分。
公署經過調查後認為運輸署已按既定程序處理,裁定乘客投訴不成立,但認同程序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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