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拗消防應否負責清潔總隊目開喉襲同袍脫罪

爭拗消防應否負責清潔
總隊目開喉襲同袍脫罪

【本報訊】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消防總隊目李德其,疑跟上級和同袍就消防員應否負責清潔問題爭執後,拿水喉向二人射水,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昨受審。但有同袍供稱他是向天和地射水,裁判官最終指控方證人之間口供有矛盾,判李無罪釋放,但稱其表現令人失望。
記者:李啟發

被告李德其(49歲)去年曾為消防爭取每周工作48小時,工會並號召前線人員停止與消防及救援無關的工作,包括清潔。事發去年12月29日,時任消防隊長梁煒烽及總隊目麥家熾因職安原因,安排數名消防在黃大仙消防局操場洗地,及沖走水渠淤泥。在此之前,被告曾多次就消防負責清潔問題跟上級爭執。
綜合梁、麥的證供,當消防員洗地時被告衝往操場,梁問:「其哥做乜?」被告稱正操練,要求較高級的梁先換制服才來操場。梁反駁「𠵱家洗緊地」,下令在場消防繼續洗地,然後背向被告行開,但聽到被告說「洗地係咁洗,我嚟示範」後,即感到背脊被弄濕。

被告上司梁煒烽(左)及同袍麥家熾(右)昨出庭供稱遭射水襲擊的經過。陸羽平攝

官:被告狡辯不可信

麥指被告在十米外開水射梁,梁轉身快步走向被告,遭被告追射。梁邊用手擋水,邊走到被告面前按熄水掣,頭髮也被射濕。麥問被告做甚麼,換來被告轉身射水,麥更因受驚扭傷頸,被告終被數人制止。
不過,另一名證人消防員鄧毅成則供稱,他走向遠處關水掣時,只見被告持水喉45度向天射水,及向麥前方的地下射水,梁身體有濕。
被告辯稱僅開「花灑mode」示範射水,不可能射到或弄濕任何人,惟終改口說或不小心濺到人。不過,他曾向警方表示「唔明白點解開水喉唔小心射濕人都叫襲擊」。
裁判官認為,被告作供時狡辯且不可信;鄧於重要環節有所隱瞞,口供跟梁、麥有矛盾,終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KTCC3527/13

被告李德其獲釋後稱事件已過去,將繼續服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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