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戀童癖的警務處文員,在退休後擔任社福機構運動教練其間,藉詞私人教授義工友人的10歲兒子習泳,三度在泳池更衣室啜下體及指插肛門非禮男童。法官判刑時斥被告違背男童及其家人的信任,對他們造成創傷,判監34個月。
受害人事後感羞愧
有非禮前科的被告柯賡元(55歲)又名柯毅賢,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引述男童的創傷報告指,男童事發後感到迷惘及羞愧;其母對別人失去信任,兒子每次外出她均擔心他再遭侵犯。
案情指2008年被告退休後,加入救世軍兒童之家任足球教練,其間認識在該處當義工的X父。被告在X父同意下,自前年7月起,每周到荃灣城門谷公眾泳池教X游泳。至去年9月底,X向家人透露三度遭被告非禮,X父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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