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月先有警方要求電視台記者就燒國旗案出庭作證,再有廉政公署要求《陽光時務週刊》和《商台》交出新聞材料,令新聞組織憂慮記者被迫公開消息來源,淪為檢控工具。昨日一論壇上,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執法機關要求媒體交出資料需考慮必要性,以及案件與言論自由的影響是否合符比例兩大因素,稱傳媒若輕易交出資料,或令市民不敢再報料。
「唔可以冇言論自由」
浸大新聞系、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記協及國際記者聯會昨合辦名為「交出你的針!」保護消息來源研討會。查錫我席間指,傳媒若輕易向有關當局交出資料,會破壞整個制度,令市民不敢再向傳媒報料,故執法機構要傳媒交資料時要有「必須性」,是否必須則由獨立的法院裁決。他直指「香港可以冇廉政公署,香港唔可以冇言論自由」,因沒有廉署,頂多有貪污;若無言論自由,香港便「玩完」。
與會的明報副總編輯戚本業指,記者有道義責任保護消息來源,認為權貴向傳媒提供消息,務求影響輿論,毋須保護,需要保護的是為公義舉報、屬弱勢的消息來源。
戚表示,保護消息來源時會「有些少間諜feel」,特別是在內地的消息來源,因為對方面對極大風險,約見時可能要轉幾次的士,選用較少人用的通訊軟件,減少被監控機會。另他一般也會為消息人士及項目設代號,每次傾完刪除電郵,不斷更換新電郵,以太空卡電話通話,並將資料盡量鎖在報館。
中文新聞系二年級的本地生林同學指,有心理準備若在內地採訪時會被竊聽,「做得記者要將事實告知市民,刑責之類的風險亦預咗會有」。來自內地的新聞系博士生杜小姐則指香港有司法獨立,不管糾紛如何,最終會有較合理的解決方法;相對國內法院與政府有密切聯繫,記者只能以其他方式工作,自稱回國後不會做記者,會從事學術研究。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