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評」誤導食客 或違商品例

「讚評」誤導食客 或違商品例

【本報訊】香港海關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果是用金錢聘請或免費款待「博客」(blogger)在網上撰寫對商戶的貨品或服務的「讚評」,又隱藏其商業用意,並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如該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便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則該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如商戶在這些評論中作出失實評論或錯誤陳述,便可能觸犯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為了保障自己,blogger一般都會在免費招待的食評中聲明是試食,不過本報仍發現個別未有聲明的疑似試食鱔稿。

紐約政府最近檢控了19間撰寫失實網評的專業打手公司,這些公司向商戶收錢,代他們在Yelp等社交媒體張貼網評唱好。資料圖片

美國積極檢控

Blogger Micky說:「我哋圍內都討論過《商品說明條例》,知道幫食肆寫鱔稿可能會犯法,所以接受邀請免費試食之後,寫食評都會聲明,咁樣係保障自己。不過即使話明係試食,一樣有廣告效果,因為食評裏面會有資訊、有相,有人參考。」
西方國家對消費者的保障比香港積極,紐約政府最近檢控了19間撰寫失實網評的專業打手公司。這些公司向商戶收錢,代他們在Yelp及CitySearch等美國知名社交媒體張貼網評唱好,結果被罰款最多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OpenRice對法律制裁則有所保留,黃鳳鳴說:「香港有網絡自由,我哋會努力把關,防止鱔稿或者抹黑競爭對手嘅造假食評,但係講到要用法律懲罰,好似嚴重咗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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