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公告,定於周五(25日)上午10時,對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圖)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不出外界所料,薄案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審結,而且二審沒有公開審理。
據內地律師指出,山東高院雖可傳喚薄案被告、證人及律師到庭,但實際上只會重新審視檢方在一審時提出的證據而已,不會公開開庭審理薄案。而北京審理薄案時程緊湊,急於希望在11月召開的三中全會前,將薄案全面了結,以免成為會議的變數。薄案7月下旬起訴,不到一個月一審開庭,9月22日,濟南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薄熙來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薄不服判決遞交上訴狀,山東高院於10月9日公告,受理薄上訴案。依據內地法律,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但不影響刑罰執行。
新華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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