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的合夥人制度很簡單,不是要求董事局全部董事由自己人選出,只要求阿里的CEO(行政總裁)一定要在公司工作五年,能夠延續阿里的文化,就是這一點……從上市開始,律師團隊就要求我們保持低調,不要隨便發表意見,誰知道越低調,訊息越混亂,坊間誤解我們,這是我們的錯」。馬雲甫見面,就對上市期間備受各方抨擊的合夥人制度作出終極解話。
不想學雅虎頻換CEO
要成為阿里巴巴合夥人,首先必須在阿里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阿里的公司文化和價值觀。在2010年引入這制度後,28人獲選為合夥人。馬雲重申,合夥人制度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而是保護小股東及免被外來文化、着重短線得失而走歪。
「單單與雅虎及軟庫(兩者持有阿里逾五成股權,為最大股東)簽訂協議並不足夠,他們將股份賣予別人,例如Google,我們就慘啦!阿里是看長線的,美資公司卻以季度表現論成敗,雅虎六年換了七個CEO(2007至2012年),這是阿里不想見到的情況,我們要的,是長遠而具延續性的阿里文化,這點我是絕對堅持的」。
「如果別的地方不接受CEO一定要由阿里合夥人出任,阿里將永遠不會上市,我們不缺錢,我也是小股東,合夥人制度也是為了保障我自己……只有堅持這點,我們才能保障小股東利益」。
馬雲曾經表示,阿里巴巴立志發展102年,由1999創立至今,還有88年要走,「沒有健康、良好的年輕人接班制度,很難想像我們會走到那一天」。「我們現在有2.5萬名員工,他們大部份具備碩士學歷,具博士學歷的更坐滿整個禮堂,他們不是普通工人,現時我們有六億用戶,只要有1%用戶投訴,管理稍有失誤,我們頭痛死了,由熟悉阿里的人去管理阿里巴巴,我看不出有甚麼壞處」。
問及倘若港交所或證監會容許阿里以合夥人制度上市,會否開壞先例,馬雲坦言,「如果港交所容許阿里,而其他公司及後要求卻不獲批,這才叫破例,我們亦不贊同,但我們只要求將這種獨有制度及文化進行討論,如果獲接受,其他公司往後亦試行,這叫創新……10年前我看到互聯網,然後決定做,成功了;10年後,我相信這種創新的上市制度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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