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傭遭解僱後,在離職的一個月通知期內,被僱主指控偷取100元,結果被定罪,入獄九星期。
菲傭事後上訴得直,法官明言案件有誣告之嫌,惟她已坐了49日冤獄。菲傭認為前僱主惡意提出檢控,向對方提出索償,但前僱主認為雙方早已在勞資審裁處達成和解,他已賠償2萬元,菲傭無理據再要求賠償,故申請將菲傭的申請剔除。法官押後裁決。
聆案官在今年6月已拒絕前僱主李智明的剔除申請,李智明不服,昨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不過,原告Maylin Palomar Endozo(29歲)反對,指在2010年和解的案件是涉無理解僱的賠償,今次涉惡意檢控的索償不同。
案件編號:HCA1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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