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懲教員妻管理淫窟判囚

案件速遞:
懲教員妻管理淫窟判囚

【本報訊】懲教員妻於尖沙嘴租用一個千呎單位,設置床位,供26名高質素內地妓女入住,被裁定管理賣淫場所罪成,昨天被判囚兩年。法官指宿舍規模不算小,加上涉及持雙程證女子來港賣淫,屬加刑因素。
被告張玉霞(37歲)在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於去年10月27日至12月5日期間,管理漆咸道南一個單位作淫窟罪成;惟控制他人賣淫罪則不成立。控方曾指控被告安排妓女,供喬裝顧客的卧底警員挑選,以便招呼「海外老闆」。法官游德康稱有關罪行一般判監18個月,案中雖沒有證據顯示收入及利潤數據,但被告向妓女收租,兼且抽佣兩成,相信數目不少。
案件編號:DCCC193/13

被告張玉霞昨天被判監兩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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