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海作為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的試驗田,在前海第一炮開庭審議的涉外仲裁案件,便由香港執業大律師參與作為仲裁員,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
記者:周燕芬
前海要從一片荒地做起,吸引外商來投資,參與前海仲裁案件的香港執業大律師蘇國良接受本報專訪時強調,法治對商業建設起重要作用,「外商投資者嚟投資,對當地法律唔熟悉,就可以通過獨立仲裁解決糾紛……就好似80年代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對推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起積極作用。」
所謂仲裁,是指出現商業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仲裁依據。例如新加坡公司和美國公司發生商業糾紛,雙方均不願意到對方國家法庭作訴訟,他們便可以選擇到香港、倫敦以至巴黎國際仲裁中心,以獨立第三方的法律作為根據來仲裁。
加強外商赴前海信心
要外商對前海仲裁服務具信心,為前海提供仲裁服務的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深明仲裁機構「獨立」的重要性。「外商最顧慮係仲裁機構有冇遭行政干預,有冇地方保護主義,有冇機構內部人控制!」針對這些問題,深圳特區政府於去年底已通過立法,推出新的仲裁法規。
劉曉春介紹,該院是以法人結構組成,避免了政府的行政干預;仲裁院的理士必須有1/3來自香港等境外人士,減低地方保護主義,例如香港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王桂壎均為該院理士;並加強對機構內部人士監控。此外,為加強國際化程度,法例要求該院至少1/3仲裁員來自香港等境外人士,現時提供的525名仲裁員當中,來自香港便有53名。該院除提供中國法律仲裁外,亦可提供其他地區法律進行仲裁。
可任調解員或代理人
身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非訴訟爭議解決委員會主的蘇國良認為,外商較熟悉香港法律體制,香港律師參與前海仲裁有助加強外商使用前海的信心。
劉曉春介紹,前海的仲裁工作,有五方面可讓香港專業人士參與,包括作為該院理事、仲裁員、專家證人、調解員以至代理人,香港律師可以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出庭。
深圳國際仲裁院於9月23日,在前海開審首宗涉外商事糾紛,當事人分別為一家美國企業和一家廣東企業;雙方就內地一宗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仲裁,並由香港執業大律師蘇國良出任仲裁員主理;而兩家企業均非前海註冊企業。
劉曉春強調,設於前海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是面向世界的開放平台,只要雙方當事人約定以該院作為處理紛爭的仲裁機構,該院均會受理;服務對象絕非局限於前海註冊的企業。
【何謂仲裁?】
【話你知】
仲裁是一種調停或調解爭議的方式。爭議雙方授權仲裁員作出判決、解決爭議。仲裁被視為法院司法審判的替代方式,尤其當事人不滿意法院審判過程太慢、太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或對當地法律不信任,可以透過仲裁選擇第三方法律審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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