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懲教員在荔枝角收押所毆打台灣籍囚犯,最終導致對方死亡,去年因嚴重傷人罪被判囚16個月。
指代表律師不稱職
三人昨天上訴指出,原審時代表他們的大律師不稱職,多次建議他們不要出庭自辯,卻沒有解釋自辯與否的好處和壞處。不過該律師則稱,他不相信被告的版本,認為自辯只會壞處多過好處。
被批評不稱職的大律師Oliver Davies昨天供稱,控方的證供不能證明三人有份毆打死者陳竹男或誰有份參與其中,事件當中存在疑點。他個人認為三被告的版本不可信,故不建議他們自辯,否則只會令他們更易被定罪。次被告蘇嘉瑋(35歲)昨天稱,一直打算出庭自辯向法官講出事發經過,惟因Davies表示分析過控方的證供,認為沒有需要作供,故他們最終相信Davies建議。同案兩被告為梁盛志和鄧旭波。
案件編號:CACC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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