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曾兩度經歷債務違約

美曾兩度經歷債務違約

上至總統奧巴馬,下至華府官員,都說美國從未債務違約,但其實並不正確,美國歷史學家及經濟學家齊齊踢爆,指美國政府債務違約早有前科,至少兩次對債主欠債不還。
首次發生在1814年。美國立國之初,國庫空虛,連1812年和英軍大戰的獨立軍人,糧餉都無着落,國民怒不可遏,衝擊白宮及國會。美國歷史學家希基對奧巴馬說美國將面臨「首次債務違約」,回應得坦白:「他不知歷史。」
第二次是1979年,有國會議員要求將提高債務上限草案與平衡財政預算掛鈎,兩黨議員爭持不下,直至聯邦社保基金退休支票預期開始彈票,國會才通過提高債務上限草案。由於文件堆積如山,即使1.22億美元(9.5億港元)美國短期債券到期,財政部也無法如期付款,部份投資者要多等一周才有錢到手。投資界稱之為「債務違約」,但財政部則辯稱「延誤」。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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