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非法經營越野電單車場,涉事場主賴路興承認未有申請牌照,亦知道容許小童無牌駕駛屬違法,但他強調並非刻意挑戰法例。賴申辯時反指當局不對,他表示︰「政府點解唔將活動合法化?我玩咗越野電單車廿幾三十年,將呢項活動視為體育運動,培養人才,但香港就將佢當作交通工具,用交通條例去限制越野電單車發展。」他指多年來一直爭取合法場地,惟政府一直拒絕,認為這是為難了一班推廣這項活動的人。
今年46歲的賴路興,育有兩名兒子及一名女兒,現仍是越野賽車狂熱分子,曾多次獲獎,他近年更組織「香港國際精英車隊」,多次帶領車手代表本港出賽,其兒子賴智豐曾代表中國隊,在2008年中國越野摩托車錦標賽專業125cc組取得年度總冠軍。
涉更改土地用途
雖然賴所用的電單車場屬私人農地,但更改土地用途須獲規劃署批准。本報翻查土地註冊署文件發現,他曾多次違規被規劃署多次去信指他將有關土地改作電單車場用途及佔用毗鄰政府土地,及後他亦按要求將土地回復原狀。違反有關規例首次定罪可被罰50萬,第二次會被罰100萬,另每日處罰10萬,惟賴多次違規仍無被檢控。本報於9月底再發現,該車會再度在上述地段舉辦活動,涉嫌再次違反有關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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