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第二任妻子陳麗玲因使用過量含「芬太尼」的止痛貼,07年猝死,陳的家庭醫生兼契女游逸燕事後被控以非法供應危險藥物罪,明年2月審訊。繼陳之兒子早前控告游疏忽提出索償後,陳的公司日前亦入稟高等法院,指游利用公司在花旗銀行的戶口訂立累計股票期權合約(Accumulator),令公司有所損失,為此向游索償。
花旗被要求歸還款項
原告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在入稟狀指,被告游逸燕於07年10月16日為自己利益,利用原告於花旗的戶口,訂立中國石化的Accumulator合約,原告現聲明,因以上交易造成的所有損失,有權向游追討賠償。
另外,在07年10月猝死的陳麗玲,在死前兩日以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名義,透過花旗銀行購入9份Accumulator合約。交易後來有損失,花旗銀行曾要求Shine Grace的兩間擔保公司補倉。
涉案的兩間擔保公司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和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td日前亦入稟高院,指花旗銀行於08年1月25日,擅自以之前訂立的書面協議,分別在兩公司於新加坡和香港分行的戶口,提走逾2,560萬元和3,910萬元,填補Shine Grace被指虧欠的款項。兩公司指Shine Grace根本沒有欠款,花旗銀行無權作此安排,其做法是違約及非法,遂要求銀行歸還款項。
Shine Grace早在08年已經指控花旗銀行不當影響和催逼陳麗玲簽署上述的9份Accumulator合約,並且要求聲明交易無效。
而死因庭在2010年12月裁定陳麗玲死於不幸,陳的長子陳燿璋於裁決前,以遺產代理人身份入稟高院,指替其母治療的游及香港港安醫院等疏忽,在向陳處方止痛貼時,未有就止痛貼會改變使用者的情緒與精神狀態,作出警告,終導致陳在去世前兩天,作出極高風險的投資,並引致她死亡。
案件編號:HCA1948、HCCL2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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