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擺賣 舖內收錢 仍犯法

街上擺賣 舖內收錢 仍犯法

【專家意見】
大律師陸偉雄指,花墟的檔主儘管有店舖做生意,但職員在舖外的公眾地方賣花,即使客人入舖內付款,也是觸犯非法擺賣罪行,最高為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他認為,過往霸佔公眾地方做買賣,食環署一般票控阻街,甚少控告非法擺賣罪,所以最後還要看法庭判決。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非法擺賣罪多以打擊小販為主,食環署職員用來檢控花墟店舖,可能阻街嚴重,及接獲太多投訴,再控另一罪來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街坊搬家具避開周末

對於食環署檢控花店非法擺賣的做法,街坊竟見不一,花墟道居民陳小姐表示,每逢周末商戶的貨車又多,鮮花植物又多,逛花市的市民也多,行人路上水洩不通,逼得行人走出馬路,險象環生。她說剛搬進來時,搬家具也要避開周末,她也讚成當局做法。
在附近上班的陳先生經常途經花墟,認為商戶算是節制,多年來沒聽過有行人被貨物阻路而釀意外,商戶佔用公眾空間雖是不對,但只要自律,當局應盡量包容,否則會失去花墟特色,同時扼殺特色商販的生存。
《蘋果》記者

英國來港工作女子認為當局毋須嚴苛至每天執法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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