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據上訴人或「加刑」

無理據上訴人或「加刑」

【本報訊】上訴庭早前處理一宗機場離境大堂販毒上訴案時,批評上訴一方理據薄弱,浪費法庭時間。上訴庭昨透過司法機構網頁發出《實務指示》,指關注最近愈來愈多毫無理據的刑事上訴案出現,浪費法庭時間、資源及公帑;提醒法律執業者和上訴人,法庭有權下令不將上訴人等候上訴裁決的時間,計算入其受罰刑期內,變相為無理據的上訴人「加刑」。
有關《實務指示》昨即日生效,內容指上訴庭近來很少作出有關命令,但最近多了毫無理據的刑事上訴案,法官需花大量時間處理案件,包括閱讀大量文件,如上訴人的上訴理據及相關謄本等,對其他有合理上訴理據並正遭還柙人士的案件造成延誤。

免對法庭造成時間損失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訴人在上訴有結果前被扣押的時間,須作為其刑期。但上訴庭提醒,若申請毫無理據,對法庭造成時間損失,即使他是依律師法律意見上訴,法庭都有權下令扣押時間不列入刑期計算。上訴庭又指近來多了上訴人於沒理據下以其原審辯護律師或大律師失職作為上訴理據。除令有關律師的聲譽備受挑戰,律師亦要花時間預備誓章或上庭,有關情況亦會招致法庭作出上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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