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周諾恆(28歲)和黃軒瑋(24歲)前年為抗議港鐵加價,在港鐵活動中撒溪錢,並衝上台搶走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叫口號。二人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成,判囚14日。二人上訴,獲改判較輕罪名,並改為判罰2,000及3,000元。惟律政司不服,昨天在終院上訴,要求恢復原有定罪;兩成員則要求推翻定罪。
代表黃軒瑋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確認黃搶咪有擾亂秩序,但指港鐵職員仍能阻止,故沒有破壞社會安寧,又指控方未能證明兩人有阻止港鐵活動進行的意圖。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則指,二人的舉動不但對其他人造成威脅,亦有人受傷,故二人是有意圖犯案。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FACC1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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