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爭拗終結 判大股東敗訴廣州蓮香樓商標歸國有

7年爭拗終結 判大股東敗訴
廣州蓮香樓商標歸國有

「老廣」們最愛的百年糕點餅家—─廣州蓮香樓商標擁有權糾紛,經歷七年糾纏後終於落幕。廣東省高級法院周二(8日)判西關世家敗訴,裁定蓮香樓商標屬國企廣州飲食集團(下稱廣飲集團)擁有,西關世家必須支付廣飲集團巨額的商標使用費。辯方質疑法院官官相護,指國企蝕錢時就當包袱賣給民企,民企扭虧為盈後就夾硬收費,「好唔公平」。

「呢單官司拖咗七年,背景好複雜,三句兩句講唔清,但背後好多嘢唔方便講。」西關世家代理律師刑益強昨接受《蘋果》電話查詢時稱,本案暫未決定是否申訴,但背後涉及複雜因素顯非法律問題。對有評論指本案實質是政府眼紅民企收購國企後賺大錢而「輸打贏要」,刑笑稱「呢個問題我地唔方便評論」。
廣東高院是周二判決,廣州蓮香樓產權屬廣飲集團,西關世家只有商標使用權,且需付廣飲集團商標使用費每年137萬(人民幣.下同),及每年3%遞增費。這宗官司涉國有資產問題,且廣州蓮香樓與香港蓮香樓的因緣,備受海外關注。

廣州蓮香樓大堂高掛一盞蓮燈。

廣州蓮香樓早期股東合照。

瀕臨破產 民企5,100萬收購

位於廣州上下九第十甫路的蓮香樓是廣式點心發源地及以蓮蓉餡為特色「廣式月餅」的創始者,前身是西關一間餅店,清光緒15年(1889年)取名「連香樓」,清朝末年翰林學士陳如岳讚該店蓮蓉出色,建議改「蓮香」,並書贈蓮香樓三字,手迹現仍懸於廣州蓮香樓門前。1918年香港商人求開分店,蓮香樓派師傅來港執教指點,蓮香樓在港生根。

清末翰林手書的木造金漆牌匾不知下落。

100年前廣州蓮香樓股東簿最後一頁。

穗、港蓮香樓早期一直有關係,但1949年中共建政推行「公有化」後各自為政,互不隸屬。廣州蓮香樓日漸式微,文革結束後才恢復,但經營不善,上世紀90年代瀕臨破產。2006年當局轉制拍賣,西關世家以5,100萬元拍得,持有蓮香樓99%股權,並努力令其起死回生,但後來才發現當時的拍賣標的並不包含蓮香樓商標的最終擁有權。西關世家因此不滿,拒交商標費而遭持蓮香樓商標的廣州飲食集團興訟。蓮香樓之爭,折射出百年老字號所遭遇到的現代問題。地方政府為保護蓮香樓商標,同時又盤活國有資產,將企業股權與商標分割出售,後者擁有權歸國有,這種分離對於壯大老字號有益,但也給老字號的保護帶來新難題。
廣州《新快報》/《蘋果》記者

本案爭議焦點

控方(國企廣飲集團):
當時合約已明文規定,5,100萬元轉讓的是蓮香樓企業的產業股權,不包括蓮香樓商標,拍賣方另付商標使用費每年137萬,且年增3%。
辯方(民企西關世家):
當時合同注明蓮香樓商標使用價值為900萬,使用費分期繳納。換言之繳付累計達900萬元後,商標應就歸屬使用者。另使用費年增3%太高,未來將是天文數字。
資料來源:廣州金羊網

商標爭奪事件簿

•2006年,西關世家以5,100萬元人民幣拍得瀕臨破產的廣州蓮香樓99%股權,但過後才知只有商標租用權而無擁有權。
•2010年,官方廣飲集團入稟法院,告西關世家未按照要求繳納商標使用費;強調擁有商標擁有權。
•2012年,廣州市中級法院判廣飲集團可討回使用費遞增部份,但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廣飲集團上訴。
•2013年7月,西關世家與廣飲集團各自發聲明,隔空論戰,各自稱擁有蓮香樓品牌;斥對方侵犯權益。
•2013年10月8日,廣東省高院終審判決廣飲集團勝訴,判西關世家必須依約付蓮香樓商標及老字號的使用費。
資料來源:廣東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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