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前老總獲撤控 轟警查案兒戲

《太陽》前老總獲撤控 轟警查案兒戲

【本報訊】揸夜間的士的《太陽報》前總編輯涉於凌晨時分毆打及搶劫女乘客一案,昨出現戲劇性發展,律政司檢視女乘客庭上證供後,主動向法庭申請撤銷起訴,法官裁定被告無罪獲釋。重獲自由的被告堅稱由始至終「冇做過」,終還他清白,批評警方調查手法兒戲砌他生豬肉,對被拘留長達半年感到非常冤枉。
法官亦指出,事主在極短時間加上不理想燈光下,未必能清楚觀察匪徒樣貌。事主曾供稱案發過程歷時數十分鐘,但附近聽到呼救聲的居民卻指事發僅維持約10多秒,故相信事主在生死關頭可能對時間有所扭曲,但法官重申並非批評事主的證供,更讚她非常勇敢。
辯方相信,控方撤控跟事主前日提及認人的證供有關。警方是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翻查案發時段可能駛經相關路段之的士作推斷,在一個油站發現一輛可疑的士,憑片段中司機的外形及衣着,認為合符事主的描述,翻查租車紀錄後鎖定被告是疑匪,在事發10天後拘捕被告吳國成(54歲),但他否認與案有關。

事主不能肯定被告是匪徒

事主曾向警方描述匪徒年約40歲、長髮及耳及身形略胖,與被告的外形不脗合。她作供時承認,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因被告是眾多列席疑犯中最似施襲者,但她不能肯定被告就是匪徒。
被告自今年4月15日被捕後一直還柙,他對突然獲釋感到「少少意外」,但心情平靜。他不滿警方取證手法兒戲,事主證供含糊「得人驚」,但警方卻砌他生豬肉,令他無辜被捕,要傾家蕩產花費30萬元打官司。他指律政司昨晨開出條件,要他放棄追討訟費以換取撤銷起訴,他無奈接受。
被告又澄清不是轉行當的士司機,只因公司給了一筆可觀遣散費,他欲買的士投資,遂試做夜更司機觀察情況,但開工不足兩個月便出事。他不打算再揸的士,希望完成博士論文後轉型教書。
案件編號:DCCC5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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