暉灑自如:AB股歷史遺留的掣肘 - 周光暉

暉灑自如:
AB股歷史遺留的掣肘 - 周光暉

阿里巴巴今年不會在港上市已成事實,雖然從未有任何一方證實,但從媒體報道得出的結論是,AB股投票權不相稱及合夥人制未有先例等兩大問題令事件膠着。
撇開個別上市個案不提,最近亦有言論建議監管當局應就同股不同權的架構進行檢討及諮詢,以迎合外企要求,與時並進。
討論與諮詢無妨,但應先回顧AB股的歷史。1980年代,聯交所果斷地否決一般普通股公司重組為AB股公司,不批准新的AB股公司上市,已掛牌的AB股亦不能增發B股,當時的「受害者」都是頂級大藍籌(不在此提名了)。
假如為迎合外企來港上市而重開AB股特別通道,那麼30年前被拒絕的一班大孖沙,會否一夜間變為活火山?其他公司想轉AB制又怎樣?炒殼一族又會否好像食了興奮劑般雀躍?我認為,上市公司重設AB股這個課題,如一個已被處理的核反應堆,萬不能重新點火。

可設無投票權股份

然而,迎合上市申請者要求,是監管者及市場運作者應務實考慮的課題。本人會問,為何一定要處理同股不同權的課題?
市場上不是有大量無投票權的產品嗎?如covered warrant、債券、可換股債券、優先股等等,以上種種投資產品都沒有與普通股股東投票權對等的機制或要求。
這問題亦令我聯想到,我在公司法起源地大不列顛帝國讀會計時,教公司法的講師在分析股票種類時,毋須筆記便在黑板上寫上:"Ordinary Shares, different classes of Ordinary Shares, Participating Ordinary Shares, Non-voting Ordinary Shares, Preference Shares, 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s"。以上種種類別的股票今日仍透過非上市形式存在。
為迎合外企的需求,未知監管者可否考慮,在現有的上市條例框架內,接納沒有投票權的普通股或優先股上市。
如果可以的話,馬雲與他的兩位大股東及一眾中介專家大可藉此秋高氣爽季節,在離開阿里巴巴總部不遠的杭州西湖吃大閘蟹,喝幾瓶花雕酒,然後游說兩大股東把他們的股權轉為無投票權的普通股或優先股,來一個「杯酒釋投票權」,然後向港交所(388)申請上市。說不定2014年的頭炮會比2013年全球最大的一炮更響!

美國上市可免則免

我身為祖籍浙江的老鄉及浙江省政協委員,早在今年1月浙江省開人大政協會議時,已公開說今年香港以至全球最大的IPO會由來自浙江的阿里巴巴登上寶座,我是非常支持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在此革命尚未成功的階段我會說:「馬雲加油!港交所加油!證監會加油!香港加油!」
到美國這個既險惡,監管及訴訟文化又極為冷血的市場上市是可免則免,況且,央企及國企不到美國上市不是一個已定了多年的清晰政策嗎?前車可鑑啊!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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