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民抗命者(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如何看待公民抗命者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公民抗命的行動,成功的先決條件,當然是要有一群願意為公義、肯自我犧牲及有勇氣以非暴力去面對一切暴力的公民抗命者,但光靠公民抗命者,不足以把他們所希望改變的不公義制度改變過來。公民抗命要成功,最重要的是大家如何看待這群公民抗命者。他們可能有以下不同的反應,筆者將其分為不同的類別。

自利者
第一類是既得利益者,就是公民抗命行動所要挑戰的不公義制度下既得利益的一群,就如種族隔離制度下的白人,和現有香港選舉制度下的工商界。因公民抗命行動觸及他們的利益,基於自利,他們必會用盡方法反對公民抗命的行動。他們可稱為自利者。

務實者
第二類也是來自既得利益階層,但他們較為務實,他們會判斷公民抗命行動所引發的社會張力,會否對他們長遠利益有更大的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長遠利益,他們或會在開始時與第一類的自利者取態相同,但當社會形勢發展有變,他們有可能改變立場,至少在某程度上變為同情、甚或勉強地支持公民抗命行動所要求的制度改革。他們可稱為務實者。

利他者
第三類亦是來自既得利益階層,但因公民抗命者的道德感召,讓他們醒覺到現制度是不公義的,不但傷害了那些受壓迫剝削的人,也傷害了所有人。即使把現制度改變會影響他們的現有權益,但他們願意為了共同的善而犧牲自己的權益,故他們會同情、支持、甚至會參與公民抗命的行動,也成為公民抗命者。他們可稱為利他者。

短視者
第四類其實是來自被剝削的階層,但他們只顧眼前的利益。因他們只希望現時的利益不受影響,故不願有任何改變,即使公民抗命者所倡議的改變將令他們得益,但因這些都可能產生一些不穩定的因素,或威脅到他們的即時利益,故他們甚至會反對公民抗命者為他們爭取權益的行動。他們可稱為短視者。

漠視者
第五類也是來自被剝削的階層,但他們太專注於自己生活上出現的各種問題,無暇理會公民抗命行動,即使這些行動會為他們的權益帶來更大的保障。因此他們根本不會關心社會出現了公民抗命的爭議,也懶得去理會。他們可稱為漠視者。

仇恨者
第六類亦是來自被剝削的階層,因制度的不公義令他們對現制度及既得利益者滿懷怨氣,更認為公民抗命的非暴力行動不足以改變現制度,必須採用更激烈的暴力手段,才能把不公義的制度改變過來。他們可稱為仇恨者。

這六類人最終對公民抗命的看法會否有改變,絕對影響公民抗命的行動最終能否成功。若自利者、短視者、漠視者及仇恨者佔社會的大多數,那公民抗命的行動就會失敗。但若利他者佔多數,那公民抗命成功的機會就增加。務實者通常只會在利他者佔多數時才發揮作用。

不公義的現況必是因自利者、短視者、漠視者及仇恨者比利他者多,不然制度早就改變了。公民抗命其實就是要去改變這些不同類別的人對不公義制度的看法。要自利者變為務實者會較容易,因他們都是從利益出發,只要能讓自利者把視野看得遠一些,他們是有機會改變的。要務實者變為利他者會較困難,因那是要他們改變本質。一、兩次的公民抗命行動未必足以改變他們。要他們改變,就要令他們看得深一些,明白人活着不是只求自己的利益,也必須為了共同的善。
要讓短視者改變想法,起來支持而不是反對那些為保障他們權益而進行的公民抗命行動,亦要讓他們看得遠一些,看見公民抗命能保障他們的長遠利益。至於漠視者,要改變他們的看法,就得讓他們看得闊一些,幫助他們從現時生活中的各種問題跳出來,看見自己的權益正受剝削。要改變仇恨者也絕不容易,惟有透過不斷的非暴力行動,讓他們看見由愛出發的公民抗命比由恨出發的暴力抗爭能更有效帶來改變,那才有機會改變他們。
公民抗命者能否以他們的行動,改變社會內不同類別的人對不公義制度的看法,他們也未必有把握。因着人的自私本性,大部份既得利益者也只看重自己的利益。也是基於人的惰性,除非迫在眉睫,不然大部份人也懶得去理會一些與眼前利益較遙遠的事。
是否很悲觀?那也不是。從人類的歷史看,人類還是有着自我修正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從人類的體制經歷過幾千年的演變來看,尤其近幾百年的經驗,人類絕對有能力自行改革制度,令大部份人的權益和尊嚴都可受到越來越大的保障,雖然不同社群的演進進度各不同。但從過去幾十年的經驗來看,公民抗命成了人類社群自我完善的重要機制,有能力讓人超越自利、跨越眼前、追求公義及共同的善。問題只是這個社群此時此刻是否已成熟至一個相當程度,透過公民抗命行動就能改變社會上各類別的人。
在香港,上述六類人的分佈如何?公民抗命在此時此刻會否帶來大的改變?這都是大家需要思考的問題。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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