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港澳條款 CEPA已涵蓋

優待港澳條款 CEPA已涵蓋

【內容空泛】
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中詳列的190項限制條款,有四項特別點出香港、澳門投資者似乎享優於外資的權利,但其實只是照搬已落實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換言之,滬自貿區的開放,對香港暫時只見威脅,未見着數。
這張負面清單在出版業、人才中介和航空運輸業三方面,列出香港和澳門投資圖書、刊物的連鎖店出資比例最多65%;可獨資提供音像製品出租,設立人才中介機構,及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並可合資投資航空運輸輔助服務、民航電腦訂座系統。上述規定均較其他外資更優惠,惟均屬於CEPA現行協議的內容,並無任何新增的開放措施。
香港貿發局研究總監關家明表示,滬自貿區現時的規劃仍較空泛,需等待具體條文的落實,是否對本港乃至外資有實質開放。
如最簡單的是已明確外商項目審批的時間,將由最快現時29天縮短至4天,但具體能否做到,仍須視乎實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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