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襲擊罪成 求輕判遭官斥

大狀襲擊罪成 求輕判遭官斥

【本報訊】大律師在超級市場用手推車撞傷超巿男經理左腳,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他不僅遲到一個小時才現身法院,更透過代表律師要求獲輕判無條件釋放。裁判官聽罷十分不滿地說:「我係你大律師都覺得尷尬,我寧願畀返錢你,你自己求情!」最後因可憐他,准他將案押後以準備求情信。
被告劉世祿(57歲)被指曾多次向尖沙嘴K11商場內的MARKET PLACE超級市場作出投訴,而投訴由姓黃經理處理。
去年12月4日,黃在店內遭被告用手推車步步進逼,令他背貼貨架,手推車終撞向他左腿。黃舉起雙手問被告:「我有乜嘢可以幫到你?」被告回答:「我要避你,所以撞你。」被告再用手推車撞向黃。警方後來接報到場調查,黃送院證實左腿紅腫受傷。

遲到一小時始現身法院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不承認控罪,他沒聘用律師而選擇自行辯護,直至昨日接受判刑才委託大律師陸偉雄代表出庭。
陸就被告遲到解釋,指被告因有腰傷及腳傷,擔心車內人多擠逼觸及傷患,花時間等一部乘客較少的車代步。又指被告身為大律師,判刑越輕對稍後召開的紀律聆訊越有利,故懇求裁判官判處有條件釋放,甚至無條件釋放。
裁判官馬保華表示不適宜判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假如被告認罪,可能判處有條件釋放,惟被告經審訊後定罪,現要求判處無條件釋放,辯方的要求猶如想魚與熊掌兼得,法庭是不能接受。
裁判官續稱被告曾以腳痛等理由,至少五次押後聆訊,昨日再透過代表大律師提出要求輕判,裁判官坦言:「我可憐你同代表你嘅大律師,先畀你押後單案」,排期10月21日再開庭,讓辯方準備求情信呈堂,並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KCCC12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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