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稿】
阿里巴巴挾合夥人制闖港失敗,據悉上市委員在過去兩個月的討論中,主要關注倘為阿里開先例的後果,並曾經作出讓步,開出包括限制創辦人馬雲減持、持股量要維持某個百份比,以及為合夥人提名次數設限等條件換取豁免,可惜對方認為招數太辣,令談判破裂。
阿里今年7月中下旬傳出向港交所(388)遞上市申請,惟其合夥人制意味董事會人事將由少數股東掌控,惹來同股不同權、重設上市A、B股的爭論,市場迴響甚大。
消息指出,上市委員會過去兩個月討論是否接納相關制度時,主要考慮兩大方面,一為阿里開先例後,往後新股是否也可同樣享有特權;二為放行後,對已上市公司又是否公平,消息人士簡單舉例,「如果重設A、B股,誠哥話要發B股,咁你批唔批呢?」
要求馬雲持股不能太低
有指雖然上市委員會普遍堅持保障投資者及維持公平性兩個大原則,但並非擺出完全冇得傾的態度,曾經開出條件,包括要求馬雲不能賣股,持股量不低於某一個水平(市場估計馬雲在上市前的持股約為7%)。此外,又限制公司提名合夥人的次數。
阿里最終沒有接受條件,令事件拉倒。據了解,除非阿里再提出上市的新方案,否則上市委員會暫時無意再討論阿里上市一事。
正如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所講,阿里能否在港上市,取決於上市委員會和證監會,既然前者不放行,委員會成員意見紛紜,證監會已經毋須站出來表態,何況證監會一直企硬,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大前提,誓要保衞本港金融市場一個重要的核心價值。
事到如今,若港交所希望為部份外國企業開方便之門,設立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必須進行市場諮詢,改例亦要獲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通過。市場人士估計,由制定諮詢內容、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討論,到開始諮詢需時一年半載,連同諮詢及總結時間,整件事至少要兩至三年。
記者:林 靜 高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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